严监管之年,私募基金上位法要来了

近日,证监会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



证监会表示,2021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期货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

严监管之年,私募基金上位法要来了!

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立法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处于“法律”地位,是私募领域内的最高层级的法规。但《基金法》的主要监管对象主要是公募基金,仅在第十章以很小篇幅对私募证券基金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已成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生力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无其他直接的上位法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生效后,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基金法》,一举结束私募基金在行政法规这一立法层面的空白状态。在条例最终出台后,私募基金将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两部法规的规范下,接受证监会的监管。

事实上,出台这一条例已酝酿多时。2016年年底,证监会高层表示,将同市场各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58条,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方面确立了监管规则。

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其中。同年9月,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司法部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不过,这一条例酝酿至今,正式稿仍未出台。此前监管层曾经不止一次表示将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夯实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基础,正式稿的出台无疑是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去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何艳春在中国资产管理武夷峰会上表示,基金业协会将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修订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夯实基础性制度。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出台条例可在法律监管层面“破局”私募基金面临的诸多困境,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监管层面来看,2021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真正进入了“严监管之年”。

今年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私募行业关注已久的私募监管新规自今年开始正式实施。

私募基金已正式进入严监管时代。

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本次正式发布的《规定》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的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相似表述等。

此外,在募资中,政府出资也不能成为投资机构背书、增信的宣传手段,为募资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春节后首个周五(2月19日),中基协连发7张“罚单”,其中亦有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本次中基协的“重拳出击”也体现了监管层的治理决心,对于一些私募共性问题如与子公司办公场所不隔离、风控兼任两机构财务等,GP们要注意规范了。

3月5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了“完善创业投资监管机制”,对于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而言,确实存在一些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刮骨疗毒”。但我们完全相信,严监管下的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很可能会比以前发展得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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