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私募基金的困境与出路

新型肺炎冲击下,企业生存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复工、现金流及下游市场需求放缓等等因素,对企业影响较大,一些企业融资受阻,而私募基金投资机构的募资也受到较大影响。疫情的短期冲击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一些行业而言,短期冲击可能长期化。
此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在保障自身稳健运营的同时,积极与被投企业、投资人协商解决方案,降低投资风险。
一、基金逾期兑付等违约风险及应对
当前,目标公司经营下滑,必然导致投资收益的减少,从而导致到期的基金无法按期兑付;或因复工限制,管理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无法如期推进。
基金合同及《风险提示书》中一般都设置了不可抗力条款,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管理人可援引此条款减轻或免除因基金财产遭受损失而产生的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管理人在处理疫情所引起的纠纷时,应合理评估疫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判断哪些内容是受疫情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哪些仍可履行只是履行起来较为困难,并非所有行为都可通过不可抗力免责。可与投资人协商,对基金合同中的部分事项进行变更,如延长投资期限、延长兑付日期、降低管理费率等。此外,管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及时向投资人披露项目的运转情况,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降低此类事件对基金财产的影响。
二、被投企业(目标公司)对赌“失败”及应对
对目标公司来说,还将面临因疫情影响间接导致的经营风险,如目标公司在投资协议约定的对赌期限内无法完成约定业绩或上市目标,这将对目标公司及提供连带担保的实际控制人造成巨大的影响。
目标公司及实控人应理性应对疫情对股权投资所造成的影响,在衡量违约损失的基础上,通过商业安排达成合意以变更原协议,以争取将交易双方以及多方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损失达到最小。若协商不成,则建议依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诉至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使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达到平衡。
例如,电影《囧妈》因受疫情期间影院关闭影响,取消院线上映。1月23日,欢喜传媒宣布其全资子公司欢欢喜喜此前与横店影业签署的电影发行保底协议(即对赌协议)终止,随后欢欢喜喜以6.3亿元的价格将影片的首播合作权卖给字节跳动。通过引入字节跳动,不仅欢欢喜喜在对赌中止损失6亿元保底收益以播放权对价的方式“尽数回收”,而且字节跳动在其网络播放平台播放该片的收入扣除成本及6.3亿元后的超额部分(如有),欢欢喜喜亦可从中分成。这次欢喜传媒不拘泥于既有的协议和条款,及时引入第三方成功化解危机,为投融资各方提供了崭新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资金募集难及应对
疫情将影响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管理人的募资情况将不容乐观,预计总体基金规模会有不小幅度的缩减。一方面,原计划募集的资金无法到位,不满足产品成立的最低限额导致产品无法成立。另一方面,投资者变得更加谨慎,未来可能会将投入私募基金的资金投入其他领域。
对此,基金业协会作出了一些鼓励措施。
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2月1日发布的《通知》规定,为鼓励更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设立更多的私募基金参与疫情阻击战,更好更快地投资到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协会针对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提供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绿色通道。
总之,疫情是阶段性和暂时的,而股权投资是长期的。危中有机,受疫情正面影响较大且可持续的行业包括生物、医疗健康、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在线教育培训等领域。投资人只要创造性地解决面临的现实困境,不断把握长期发展趋势中涌现的投资机会,一定能够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