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年审的“五个大坑”如何破?

年审是典当行每年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审直接关系到典当行的评级,根据商务部印发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典当企业年审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年审报告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商务部。现就典当行年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年审的详细操作流程总结如下:

一、年审范围及时间安排

1、年审范围:

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开展年审时间:

经营年审自每年1月—4月结束。(各地详细日期可能会存在差异)

二、经营年审的四个阶段

(1)企业自查与专项审计

———–(1月份);

(2)地级市商务监管初审

———–(2-3月份);

(3)省级商务监管部门审核定级

———–(3月份);

(4)省级商务监管部门向商务部汇总报告及发布公告

———–(4月份)。

三、经营年审内容(共计九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九)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具有监管责任。

四、经营年审需提供的文件

(一)基本文件

1、《2016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2016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4、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证及复印件(原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当场退还);

5、《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补充文件

根据当地商务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

五、经营年审A/B评定标准

A类: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B类: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

不予通过年审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确定轻微违规行为范畴

1、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

2、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变更典当企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3、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4、未按时填报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不予通过年审的标准:

(1)违规设立,形成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的;

(2)违法经营,存在吸收社会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赃等情节的;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六个月仍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六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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